換照爭議

星期六, 八月 20, 2005

中國時報:在攝影機強行介入的年代

孫瑞穗

近來新聞局大刀闊斧撤除幾家電視台執照事件,引發了關於國家介入媒體品管的一連串爭議,卻缺乏更重要的,在民主時代中媒體與公民社會關係及公民權再現的公共討論。

事實上,解嚴後台灣性別認同運動與性別公民權爭取曾跟媒體解禁和言論自由運動並肩作戰。黨政軍控制的三台時代,民間渴望媒體脫離威權體制下的黨國控管,成為再現民意的透明管道,重視本土社會現象的報導,以打破意識形態與刻版印象,帶動社會變遷。婦運推動的婦女參政比例、兩性平等工作法、民法親屬編修訂、職場和校園反性騷擾法等,都跟媒體當年能夠獨立扮演民意再現機制有關。情慾解放運動更是媒體助跑成功的個案。
自從媒體市場化後,言論自由卻漸漸變質了,電子媒體以「收視率」為藉口失去了堅持,我們赫然發現許多性別暴力根本就來自媒體本身。

首先是性別新聞報導極度扒糞化與八卦化,濫用言論自由。從女主播個人情史,女模和商界女強人的家暴新聞,到名人婚外情等,電子媒體為增加收視率極盡所能揭露私領域中各種個人恩怨糾葛。腥羶言語配上灑狗血鏡頭,閱聽眾一打開電視就被迫進入許多情緒糾纏,看新聞就像看連續劇。這種毫無節制把私人世界公開化,召喚感官而非理性,並非真正的「公共化」,更不是女性主義強調的那種有意義的「個人的就是政治的」。

性別公民真正關心的,是私領域的性別問題如何被既有父權制度或價值影響,當事人又如何在公共化過程中找到資源或力量來脫離困境;更甚者,性別關係能否有新價值和視野。要不,強制揭露的結果只是讓公領域中辛苦求生存的女性再次反挫而已。

強制而暴力地侵犯私領域,電子媒體對同志社群的各種偷窺式報導所引發的殺傷力恐怕更大。為了「寰瀛蒐奇」,滿足異性戀社會的好奇心,電子媒體隨意侵入同志酒吧和私人轟趴,不經當事者同意拍攝入鏡。強迫曝光的結果是,使得尚未準備好要向主流社會或家人現身的同志頓時陷入絕境。支持這種對弱勢性別社群侵入性鏡頭背後的理直氣壯,正是新聞自由的濫用。殊不知,報導同志最重要的焦點,是去質疑異性戀社會偏執的價值觀才能呈現多元性別觀點,還原其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媒體對社經地位更邊緣弱勢的女性新移民的誤導和人權侵犯,更慘不忍睹。除了長期「假結婚真賣淫」的汙名外,近來更是以疾病肉身化的陳述把外配硬「次等化」與「它者化」。日前誇張報導某位大陸新娘如何從嘴巴裡吐出一條長達十幾公分的蛔蟲,語驚四座。好像完全忘了,蛔蟲病和肺結核都曾是台灣貧苦年代裡有過的公衛問題。不斷強調這類疾病如何跟「經濟落後」有關,聲調中有不言可喻的種族與階級優越感。如此一來不但沒有提供當事人治病資訊,且根本避重就輕,因為與這些外配生存處境更相關的,其實是她們居留權及工作權的取得。

活在一個被攝影機強行介入而言論被徹底媒介化了的年代裡,公民權的展現需要仰賴有自省能力的「媒體」來代言民意。媒體管道不暢通,公民發言權將受挫,而媒體扭曲失衡,公民社會的多元性便難以呈現。今天對鏡頭暴力缺乏自律,將造成個人與家庭的立即災難,而對外配的歧視誤導,極可能造成日後台灣社會新的種族與階級衝突。

婦女/性別與各人權團體結盟出擊,介入媒體自律倫理的建立過程,便是企圖重建媒體與公民社會間失聯已久的對話機制。期待媒體能扛起民主時代的言論責任,把性別平等價值深植為自我檢視的反思準則。這也是民間嘗試以集體行動進行公民權協商的一個新起跑點。

(作者為婦女新知常務董事)

星期一, 八月 15, 2005

自由時報:鏗鏘集 頭皮上的 頭皮下的

胡文輝

「自由不可能是無邊界的」、「不要給居高臨下者整倒了」。

台灣最近有兩項自由的爭議,一是衛星電視頻道撤照風波,另一是學生髮禁風波,都涉及自由的界限之爭,以上兩句話都引自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布坎南的著作「自由的界限」,可拿來探討「髮禁」與「撤照」風波中的自由之爭。

頭髮是身體一部分,應自己管理,這是基本人權,也是人身自由,學生髮禁控制人身自由,明顯侵害學生的人權與自由。

台灣學生髮禁歷史與威權統治史,長相左右,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政府就如巨獸「利維坦」,強迫男生小平頭或光頭,女生西瓜皮,一九八七年教育部解除髮禁,但威權控制的「餘毒」仍盤踞教育界。

地方教育機關、各校仍訂出種種「髮規」,且普遍執行從嚴,台北市「不燙、不染、不抹髮膠」三不髮規,就是控制思維的典型。

最近教育部重申解除髮禁,台北市教育局及部分校長卻堅持「三不髮規」,理由是「學校本位」,但教育應是「學生本位」,管理頭髮權就還給學生吧!

校長們擔心校園中學生頭上「五顏六色」,但頭髮作怪,又沒影響他人、沒招誰惹誰,只是LKK夫子們看不順眼,仍想「居高臨下」整學生而已。

至於七個電視頻道被撤照,引發干預新聞自由風波,政府管制媒體秩序,的確有獨裁巨獸「利維坦」的疑慮,但是,電子媒體集團本身已如「怪獸」,穿透每個家庭,侵害個人自由選擇,在個人自由與怪獸自由之間,誰來維持秩序,新聞局不宜,仍需有人做。

令人奇怪的是,台北市長馬英九以新聞自由為名,大力批判撤照,擁馬電視名嘴大聲附和,但對人身自由的開放髮禁,台北市卻帶頭反對,名嘴們又附和,根本就是雙重馬面、歪嘴亂彈!(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星期日, 八月 14, 2005

聯合報:聯合筆記》誰要真正的NCC?

蕭衡倩

有線電視換照風波,讓簡稱NCC的「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的設立再度成為話題。在立法院,朝野進行激烈的攻防,政黨和政治的力量隨處可見。

民進黨在野時,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並積極制定相關法案,實質目的就是要國民黨不再控制媒體,但喊出的是媒體改革、媒體自主的口號。政黨輪替後,換成在野的藍軍要求民進黨不能掌控、迫害媒體,其實也是為了政黨和政治利益,但也要唱唱高調:支持媒體自主、新聞自由。

這些朝野政治人物,都把真正的新聞自由、媒體自主,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在這種情況下,NCC成立的條件已先天不良,很難往正軌發展。

NCC的成立,原來是要解決目前新聞局兼具「政府發言人」與「媒體管理者」角色衝突的問題。媒體本來是該自律,如果要「他律」,也絕對不應該由政府單位來扮演。所以NCC成立是有其必要性,不過以目前朝野都以政治力介入,希望朝有利自己的方向去推動,已經先天不良的NCC,就會面臨後天失調的命運。

要讓台灣媒體有真正自主空間,NCC絕對不可以由行政部門主導,而應該是超然獨立的單位。在野立委現在對行政院草案中委員會成員產生方式有意見,認為不應該由政府部門遴選組成,而應該用政黨比例產生。

其實,在野黨固然對政府部門有疑慮,但假如依在野黨意見,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組成,結果絕不比目前政府部門許多委員會的情況好。關鍵在於,媒體的監督本來就該與政黨明確分野,依政黨比例產生的方式,都難脫政治力操控媒體議題的結果。

朝野立委為了NCC的攻防和互相指責,說穿了是五十步笑百步,大家半斤八兩。美其名是不要讓特定的政黨和政治力再操控媒體,背地裡卻都脫不了想要掌控媒體的意識。藍軍現在是在野,當他們有機會再執政時,才能檢驗他們所唱的媒體改革高調。不過,目前在NCC立法上,多少已可預見如果有機會再執政他們會如何對待媒體了。

【2005/08/14 聯合報】

中國時報:《放言》留校察看?

【吳恕】
  媒體為什麼要爭取新聞自由?因為你不努力爭取,新聞自由隨時可能會被政府剝奪掉,連帶媒體也無以生存,阻斷了人民「知的權利」。新聞局對於衛星電視頻道的換照審查,否決了東森新聞S台的申請,迫令停播,就是明顯的例子。
  政府要取法民主國家的廣電換照審查制度,就應該擷取其維護媒體自由運作的精神。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對於屆期換照的媒體,除非犯有重大過錯或詐騙行為,否則概不留難;如果有兩個以上團體或個人爭取同一頻率,才會詳予評比,有時為求公平,還要採取公聽會的方式,讓大眾參與,絕非少數人的黑箱作業所可決定。
  換照事件更離譜的是,新聞局長還說,其他通過換照的新聞台,只算是「留校察看」,如果沒有完成對審查委員的承諾事項,三個月內仍有可能被撤銷執照。這種做法,是美國等先進民主國家絕不敢對媒體所施的「事前抑制」(Prior restraint),企圖明顯,希望影響媒體的新聞自由運作,造成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媒體訴訟事件中一再批評與反對的嚴重新聞侵害。
  新聞局說,審查委員要求這些暫時過關的新聞台,在一個月內成立「自律組織」,那麼,原先即通過的民視衛星台等是否亦應一體遵行,沒有例外。至於審查委員希望媒體減半的偏執,實忽略了多元社會中媒體應有的自由競爭環境,由市場機制來決定優勝劣敗,而非由政府決定誰優誰劣,用公權力來淘汰不受其歡迎的媒體。

星期五, 八月 12, 2005

中央日報:除了NCC,還要公共化

汪芷葆.譯者(北市)

  對 於 新 聞 局 撤 銷 包 括 東 森 新 聞 S 台 等 七 個 頻 道 執 照 的 失 當 作 法 , 近 來 許 多 評論 , 都 承 認 臺 灣 媒 體 確 實 存 在 著 許 多 荒 謬 、 脫 序 的 亂 象 , 但 也 都 不 贊 同 新 聞 局 是 管理 媒 體 的 合 宜 單 位 , 而 這 些 評 論 的 結 語 總 是 期 許 媒 體 發 揮 專 業 精 神 、 以 新 聞 自 律 取代 政 府 管 制 , 並 呼 籲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N C C ) 應 儘 速 成 立 。

  然 而 在 現 時 藍 綠 焦 土 式 對 抗 的 政 治 框 架 下 , 我 們 對 於 N C C 的 成 立 真的 能 有 所 期 待 嗎 ? 通 過 民 進 黨 由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遴 聘 者 專 家 擔 任 N C C 委 員 的 版 本 ,只 會 創 造 出 另 外 一 個 不 具 政 府 化 妝 師 功 能 的 「 新 」 新 聞 局 ; 而 通 過 泛 藍 陣 營 的 「 政黨 比 例 」 版 本 , 似 乎 也 只 會 形 成 另 一 個 政 黨 惡 鬥 的 平 台 。

  最 重 要 的 是 , 目 前 政 治 力 並 不 是 干 預 媒 體 的 唯 一 來 源 , 資 本 主 義 商 品市 場 機 制 是 干 預 媒 體 獨 立 公 正 的 另 一 元 兇 , 而 N C C 的 成 立 根 本 無 法 解 決 臺 灣 媒 體在 過 度 商 業 化 下 , 新 聞 走 向 八 卦 化 、 淺 薄 化 及 各 式 節 目 粗 製 濫 造 、 水 準 低 落 的 宿 疾。

  要 改 革 媒 體 媒 體 環 境 日 益 商 業 化 的 亂 象 , 唯 有 擴 大 目 前 公 共 媒 體 的 規模 , 讓 現 存 的 公 視 、 原 住 民 電 視 台 及 客 家 電 視 台 與 未 來 公 共 化 之 後 的 臺 視 或 華 視 ,形 成 一 個 經 營 策 略 上 的 公 集 團 聯 盟 , 對 抗 將 收 視 率 、 廣 告 主 奉 為 圭 臬 的 商 業 媒 體 集團 。

  以 德 國 為 例 , 德 國 可 說 是 全 歐 洲 媒 體 競 爭 最 為 激 烈 的 地 區 , 但 德 國 公視 靠 著 「 質 與 量 並 重 」 的 經 營 策 略 , 致 力 於 把 節 目 做 得 精 彩 好 看 , 但 卻 也 能 同 時 兼顧 知 識 性 與 文 化 性 的 需 求 , 使 得 目 前 德 國 公 視 有 十 五 個 頻 道 得 以 與 廿 多 個 商 業 頻 道分 庭 抗 禮 。

  如 果 新 聞 局 真 有 改 革 媒 體 亂 象 的 熱 誠 , 何 不 從 華 視 、 臺 視 的 公 共 化 開 始 做 起 ?

中國時報:《我見我思》新聞局國際說帖越辯越糟

【劉屏】
  行政院新聞局對七家衛星電視不予換照一事,引起國際組織相繼抨擊。新聞局有番辯解,透過駐外單位發佈說帖,可惜類比錯誤,引用失當,又沒有呈現完整事實。尤其明明是國際宣傳,可是卻只有中文說帖,彷彿是內銷專用。
  新聞局在說帖中首先引述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由於裸胸事件被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罰款五十五萬美元。這個援引沒有說服力,因為CBS是無線頻道,人人都看得到,所以美國才嚴格管理(但也僅止於罰款)。至於有線或衛星頻道,由於必須訂購才看得到,所以內容如何,美國政府是不管的。
  新聞局又引述「英國傳播管理局」的作法。這項引述問題更多。第一,「英國傳播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OFCOM)」不是政府機關,而是類似法人組織,為的是「著重於市場及競爭,而不再著重內容及標準」。
  正因為著重於「市場」,因此英國購物頻道「Auction World」遭到OFCOM吊照,不是因為內容,而是因為價格、廣告、消費者申訴處理等商業行為連續出現問題,所以在罰款等一連串懲處後,才遭到吊銷執照。這是連專門報導八卦消息的英國小型報(新聞自由的極端例證)都稱許此一處分。
  第二個錯誤,新聞局說,去年一年,「英國傳播管理局即撤銷了共廿四張執照」。廿四這個數字的來源不知為何,OFCOM在電話訪問中說,在其紀錄中,沒有這個數字。進一步在OFCOM官方網站上查詢,當可發現正確的內容是「OFCOM在二○○四年共發出一六二張電視事業執照,同時撤銷了廿一張執照」(見OFCOM二○ ○五年元月報表)。相差不大,卻可能說明是否實事求是。同時也可以發現,OFCOM「新發一六二,撤銷廿一」,真正的原因是「競爭仍然激烈」。正因為如此,OFCOM另一項報告說,不再發照,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執照繳回(hand back)」,原因是「持用人不再需要」;另一種是撤銷「(revoke)」,原因「通常是因為未繳年費」。為什麼不再需要?為什麼未繳費?因為生意做不下去了。至於是因為播清涼秀而做不下去,或是因為政治立場不為當局所喜而做不下去,都由市場決定。在民主國家,這些干政府何事?
  另一個國際觀察組織「Worldaudit」發布的去年全球新聞自由報告,有關吊照一事,談到多哥、摩多瓦等「不自由國家」(此一組織的分類)的事例;至於英國,報告中完全沒有述及。此一組織明年的報告,如何評價台灣,值得注意。

星期三, 八月 10, 2005

中國時報:《觀念平台》紅衛兵與藏鏡人

【朱偉誠】
  先聲明,請不要用台灣制式的反共偏見來汙名化「紅衛兵」所代表的意涵,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衛兵,許多是有著高貴的理想主義情操,為他們所堅信的理念來奮鬥推行的,而那些理念若抽離來看也未必有錯,甚或具備動人的激進性。只可惜這終究是個手段高度爭議的、深陷在種種潛在政治力量與設計之中的強迫型運動,以致其進步性終究不敵所謂「藏鏡人」在幕後操控的政治算計。
  新聞局撤除七家有線電視頻道執照引發極大爭議,可說是意料中事。但民進黨執政以來的媒體紀錄不良,多記上一筆其實差別不大,倒是在過程中積極參與,以及事後大體支持此一決策的若干媒體專業學者、社會團體受創很深,批評意見多有一概視之為「御用學者」或「政府打手」的看法,我則以為未必公允,或至少失之簡化,以致錯過這此中所牽涉到的、更複雜而值得深思的改革實踐課題。
  就我個人所知,在這些媒體學者與社團當中,有不少是真懷抱著媒體改革的理想、想要藉由公民社會的介入來改革台灣媒體亂象的。他們認為,公權力自由放任的結果,只會使得媒體為大企業掌控以作為純粹牟利的工具,而其內容的炒作八卦與偏向腥羶色幾乎是必然的結果。然而作為一個私人資本而言,公眾又幾乎完全缺乏監督與介入的機制,這樣將只能不斷的惡性循環。所以才會主張公共化媒體的建立,以及此番利用審照的契機要求媒體設立公評人制度(這是他們認為的重點所在)。
  然而何以這樣的觀點對台灣社會大眾而言仍屬陌生?以致這次的爭議鮮少朝這個方向發展,相關的論述也就得不到反覆論辯與形成公民共識的可能。不是說這是與閱聽大眾權益密切相關的公權力行使嗎?何以換照爭議出現時竟如青天霹靂,而有批判能力的公眾至今也仍未被說服,或甚至並不熟悉這套觀點?反而我們見到改革者在記者會上如左右護法般坐在新聞局官員的兩側,其中一位在面對被撤台記者質疑時,甚至威權地以「你是代表誰?你代表該新聞台嗎?」來遏止質疑的聲音,完全忘了受公眾所託的審議委員必須向「任何」公眾交代的基本職責。
  而社會上的質疑聲音,又豈能一概以誤解、模糊焦點、不懂專業來加以摒除?減少新聞台真是解決媒體亂象的有效方法,還只是達到另外目標的策略手段?而以導正新聞品質為訴求的審查何以結果竟是砍掉了電影台與情色台?而另一個想要跨足媒體的大企業富邦會不會進來填補這些空缺呢?凡此種種在技術層面上相互矛盾、與前述理念也有衝突的審議結果及後續,公眾看不懂其改革邏輯何在,卻也沒人出來釋疑,於是公眾開始懷疑背後是否有政治力操控,或其潛在的真正目標為何,也是很自然的事。
  而民進黨中常會決定力挺新聞局相關決策,以免日久生變,則更啟人疑竇,因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躲在政客改革名號背後的,往往是見不得人的政治陰謀或利益勾當。媒體資本家固然可能是公共利益的大敵,但在台灣不成熟民主的現實之中(我們不是英國),政治力當然更常是亂源所在,改革者若不能對藏鏡人進行同等監督,並以公眾為主要訴求對象,則不是不可能淪為政治工具的紅衛兵。

星期二, 八月 09, 2005

工商小社論:不賺錢 就吊照?

  有線電視換照風波,社會上討論的焦點,多集中在東森S台遭到停播,反而讓人忽略了,謝揆「偶爾也會看一下」的龍祥電影台,同樣遭到停播的命運。這家在新聞局「相當自制」的情況下,仍遭到停播的電視台,理由是財務不佳,而且負債比高達九○%。

說真的,其他不發照的理由就算千百種,還真的沒這種來得奇怪,被撤照的龍祥台也拿出財務報表,強調從民國八十八至九十三年,公司年年都賺錢。

坦白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獲利能力,經營者的關心程度,絕對遠高於主管機關。如果目前虧錢,業者仍願意繼續經營下去,就一定有它策略或長期利益的考量,也許是要爭奪市場佔有率,或進行重大的投資案,帳面才不夠漂亮,但只要沒有惡性虧空,要不要選擇關門大吉,都是公司自己的事。

以負債比高達九○%作為公司財務不佳,必須吊照的另一個原因,更讓人匪夷所思。負債比要多少才算合理?真的很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目前資金充裕,銀行一直鼓勵企業借錢,這時候,除非是體質很差的企業,銀行不敢借錢給它,負債比才會往下滑,九○%甚至更高的負債比,未必是壞事,重點在於,這家電視台有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電視台換照標準,如果要從財務的角度看,也可以,但請按一般企業適用的標準對待,不要弄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否則的話,還真讓人懷疑,背後是否還有其他原因哩。

中國時報:媒體進化 社會更淨化

陳宗彥/台南市(研究生)

近來衛星電視換發執照有七家電視台中箭落馬,其間雖然爭議不斷,業者更質疑有黑箱作業,然而站在閱聽大眾的立場,對於新聞局嚴格把關的態度深表贊同,亦期待新聞局能夠在合乎法律的範圍內,堅守淨化與提升媒體品質的立場。

在這幾年媒體成為大眾口中社會亂象的根源,端視國內電視文化,過度膨脹社會問題或負面題材的新聞報導,或將通緝犯、黑道大哥形塑成英雄人物,例如黑道大哥蚊哥與創造本土企業典範的吳修齊在同一時期出殯,然而各家電視台幾乎逐一詳述蚊哥家世、生平,以馬拉松的形式報導出殯過程,卻鮮少對於吳修齊為社會所做之貢獻做詳盡介紹,成為一明顯的對比。另外,各台間新聞重複率太高,單看某台某一小時的新聞重點,即可知道其他台的新聞,與其他時段之新聞,過度浪費公共資源。
在國際層次方面,台灣以海洋立國,在全球化的潮流下,我國對於國際性事務的脈動相當敏感,台灣政府也不斷喊出要國際化,與全球接軌,要成為一個「海洋國家」,然而檢視我國的新聞內容,國際新聞報導僅僅只佔有一小部分,對於國際社會的脈絡或事件卻鮮為人知,甚至連鄰近日本、韓國與我國切身相關議題皆少有報導,如此一來如何能提升國人國際視野?

媒體一味認為社會亂象不應全歸咎於自身的同時,另一方面亦應自身檢討是否盡到教育大眾之角色,端正社會風氣與價值,若有,我輩自當額手稱慶,行政訴訟也會還給他們一個公道;若無,更有賴於一個他律的機制來矯正這些歪風,促使媒體能進化與提升,不論結果為何,藉由嚴格專業監督機制才可還給閱聽人一個乾淨的空間。

中時小社論:市場早就失靈了

  新聞局撤銷七家電視台執照引發軒然大波,朝野政黨與各界議論的最大共識,就是催生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盡速成立。但NCC絕對不是媒體改革的萬靈丹,大家若無法深切反省問題核心,未來即使由NCC換照,電視亂象仍將持續上演。

「自由市場機制」是電視台最常拿出來反對政府管制的理由,NCC成立前是如此,NCC上路後恐怕也不會改變。畢竟經過這麼多年,電視文化還是經常被各界批判,這些現象何曾因為市場機制獲得實質改善?又何曾因為市場機制而向上提升?

  政府權力當然必須有所節制、不得濫權,但因廣電媒體性質特殊,民主國家皆以獨立機構管制廣電媒體,而非放任市場機制惡性競爭。因此,適度的介入還是不應與「踐踏市場機制」、「戕害新聞自由」畫上等號的,否則美國FCC、英國Ofcom豈非都是獨裁國家行徑?台灣又何必成立NCC?

廣電媒體應該想清楚,為何多數民意不是站在電視台這一邊?不是因為政府做得太好,而是因為電視確實表現不好。若不及時向上提升,NCC上路後,站在電視台這一邊的人還會更少。所以,要爭回尊嚴,還是努力提升品質吧!

民生報社評:問題在政治黑手

近日來,新聞局撤銷有線電視台執照一事鬧得滿城風雨。就新聞局的立場,為了提高新聞品質,為民眾的利益把關,實施公權力,停掉某些劣質的電視台,似乎也言之成理。這些年來,國內的電視台所引起的討論夠多了,民眾的反映也以負面者為多,因此對於新聞局的行動,也有不少同情的聲音。

為甚麼這樣一個號稱是為保障民眾利益而採取的行動,會引起輿論界、文化界這樣大的反彈呢?

表面上看起來,是反抗政府壓制新聞自由。在民主的時代,媒體的自由具有指標性,政府非到萬不得已,不會幹涉。這是民主國家政府必具的認知與素養,除非它自認是專制政權。當然我們都知道,新聞自由背後的精神指的是言論自由。而今天的電子媒體卻不一定在傳播言論。由於媒體所具有的商業傳播功能,很多媒體的存在不是為言論,而是為商業利益。他們為了收視率而不擇手段,甚至扭曲新聞,危害民眾的權益,實在是要不得的。

但這是普通常識,文化界怎不了解?這次新聞局的動作之引起詬病,主因是手段過於粗暴。撤照權力的實施,是通過一個審議委員會來進行的;因此審議委員是些甚麼人,他們有沒有專業判斷能力,他們有沒有特定的政治背景,他們是怎麼產生的等等問題,才是癥結之所在。

具有決策權力的委員會,必須通過民主的程序產生才有公信力。不論政府的用心如何,委員會的產生既是由官員任意指定,就不可能完全客觀,就不可能避免政治力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委員會事實上是政府的手套,執行政府官員的意志。

由於這個關鍵的所在無法使人滿意,新聞局的動作就被指為對媒體的壓制了。新聞局為了使媒體警惕而發出的警告,也被視為有意的打壓,而產生寒蟬效應。對此,政府豈有不知之理?

【2005/08/09 民生報】

民生報:拈花集》新聞自由不可以巧取豪奪

戴立寧

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電視已經成為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以我們居住的台灣而言,從三家無線電視台,快速發展到將近百家的電視頻道。電視普及率,兩年前的數字,就已經到了99.6%;更有83.8%的家庭裝接了有線電視。電視已經占據了客廳最搶眼的位置,成為家庭生活的核心。

台灣人極喜歡看電視也已經不是新聞;曾經讀到一篇報導,數字容或有些參差,趨勢卻極為明顯:台灣人每天看電視的時間,平均有2小時46分;而讀書的時間,平均只有1小時54分。電視已經取代報刊,成為現代人知識、資訊的主要來源,尤其是電視新聞。

俗語說得好:「眼見為憑」。電視新聞讓你親眼目睹事件的發生和經過,那種臨場、動態的感覺,當然遠勝過任何平面媒體。就算是拍攝不到現場畫面,電視台也可以運用電腦繪圖來呈現事件發生經過和細節,製造聲光效果;尤有甚者,像「腳尾飯」事件,弄個摸擬畫面,令人印象深刻,真偽莫辨。

電視節目因惡性競爭而漸漸脫序,電視新聞不再安分於新聞的忠實報導,而在報導裡不時地滲雜了大量的八卦、煽情、血腥、靈異。更把廣告混在新聞裡,「廣告新聞化」,美白、減肥、增高、壯陽…,乃至政黨的政策宣導,大搞特搞「置入性行銷」。台灣電視問題之多,病情之深,確實到了必須加以有效導正的時候。

立法院在2003年底修正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 對於電視和頻道的管理,訂定了明確的規範。特別在第6條中,對於「評鑑」、「換照」和「撤銷」,三者不同的意義和必須踐行的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上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阿扁總統不久前在招待「國際記者聯盟」的午餐會中慷慨陳詞:「捍衛新聞自由寧願過、而不能夠不及」,「縱使新聞自由的捍衛與國家安全相牴觸,也願意犧牲國家安全來捍衛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

就在阿扁大聲吶喊要「捍衛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的同時,捍衛新聞自由的行政主管卻完全不顧法定程序和條件,一口氣撤銷了7家、包括1家新聞台的執照;頓使新聞自由失去保障,依法行政,成了巧取豪奪。

我們當然痛心電視新聞的媚俗化、低俗化和惡質化;但我們不得不重複一下百年前法國文豪伏爾泰著名的一句話:「我雖然不同意你所說的,我還是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2005/08/09 民生報】

星期一, 八月 08, 2005

聯合報:有線台換照》賀德芬:政府濫權 媒體寒蟬效應

【聯合新聞網 本報記者伍崇韜】

新聞局上週以停止發照手段,令七家有線電視頻道停播,輿論大譁。媒體觀察基金會創辦人、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系教授賀德芬說,新聞自由是凌駕治權之上的基本民權,行政權豈可介入操控!

戒嚴時期賀德芬因堅持言論自由常遭當局貶抑,政權輪替後對新政府的權力腐化感觸尤深。賀德芬指出,學者及媒體常援引美國說法,謂「媒體是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其實依我國憲政體制,三權均屬統治權,媒體若為第四權,豈不成了統治權,而且還是四權之末,第四權之說謬誤大。至於現今要廢新聞局另立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係多年來的主張,但在當今社會,要更小心淪為另一種霸權,一旦人選不當,傷害更大。

以下是賀德芬專訪,以第一人稱記述:

社會氛圍 越來越法西斯

我們的社會已被藍綠割裂得很慘了,社會氛圍越來越法西斯。新聞局以「依法行政」作護身符操弄民意侵犯人權時,官員和執政黨立委為政策辯護時,竟連「沒有一個國家的公權力不介入媒體」、「媒體並無市場機制」、「人民要相信政府」等完全不具民主理念的話都說得出口,愚民至極。

台灣真正該釐清的是民主的概念,須如暮鼓晨鐘來喚醒民眾的是:社會絕非政客撥弄下的藍綠或族群(垂直的割裂),而應是統治與被統治者之間(二元對立)的關係。

政府濫權強暴,但受處分的新聞台反應竟如此軟弱,其間蹊蹺,令人質疑,暫獲發照媒體同樣投鼠忌器,寒蟬效應愈發明顯。

言論自由是人民最核心的基本人權,新聞自由係由人民的言論自由延伸而來。現代社會,人民對政府意見的表達,必須透過媒體以組織與專業來行使,媒體受人民付託為人民行使言論權,所以人民才是媒體的主人,媒體只對人民負責,媒體、人民與政府關係,顯應另訂「傳播基本法」釐清。

我國憲法保障三塊要求絕對獨立自主的領域,即言論、學術和國會,三者都要求講真話,求真理,不受統治權控制,只有特別保障這三者的自由,才能表達真實民意,監督絕對腐化的權力。

新聞自由 人民才是主人

言論自由爭議交由司法處理,多少仍有寒蟬效應,為何還是寧願交付司法?至少,司法還有公開審理、言詞辯論、無罪推定、救濟程序等法定正當程序作防護,行政權是一丁點都不得介入的,否則就是獨裁國家。一個真正民主政府,即使不情願,亦只能在人民監督下維護百分之百的言論市場,即使明知有百分之九十九的言論恐為垃圾,仍得為珍惜這百分之一而努力。

我們看停照風波,人民是政府權力的主人,豈有讓政府來指點人民言論之理,何況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還涉及人民財產權。電視新聞亂象雖久,市場機制看似不彰,其實背後另有複雜因素,例如媒體資本未受監督、財團以媒體作為營造政商關係工具(政商目的甚或優於盈虧)、政府以隱匿進行置入性行銷及收視率等謬誤。

還權於民 得與行政脫鉤

媒體受人民監督,人民可以集合力量組成專業團體,但要緊的是公正超然,不能沾染政治瓜葛,才可能建立公信。專業人士與政客合流,可以兩年前的非常光碟事件為例,陳總統固然表揚參與者為勇敢的台灣人,要角全部封官晉爵,但社會公意卻難認同。這幾年的換照審查也一樣,悉由同一群政治光譜相近者負責批判,由同一批甘作打手的學者專家負責審查,所以亂象愈亂。

NCC要還權於民,得和行政脫勾,成員不應再由行政院決定,試想,NCC代表人民監督媒體,什麼樣的人才能服眾?以當前政局,權力忙於分贓,政治成了黑手,坦白說,我並不看好NCC。

聯合報社論:國家通訊委員會應內建制衡以昭公信

行政院新聞局利用有線電視換照砍掉部分頻道引發爭議,各界均認為應該儘快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阻止政府機關的手伸入媒體;但相關立法卻因朝野間對組成委員會的方式應否採政黨比例制意見相左而致難產。

我們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職能非常重要且難以避免政治的影響,故利用政黨之間的制衡以達委員會內部制衡之目的,應是確保委員會公正行使權力的必要手段;只不過,若完全採政黨比例制卻有遭單一政治陣營控制的風險,亦非理想辦法。合理解決之道似應參照中選會的組成方式,讓政黨參與,但立法防止任一政黨或政治陣營有操控的機會。

首先應當體認:由立場公正、不受政治干擾的專業人士組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固然十分理想;但衡諸實際情勢,這卻是不可能辦到的事。媒體的影響力強大,握有政治權力者必然會企圖加以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假專業之名,任用有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把持管理媒體之機構;例如這次的換照委員會,社會各界即對組成成員非議頗多。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只能利用制衡機制防止政治壟斷,而非仰賴對政府或個人的信任;其中的道理,就和民主憲政非依信任政治領袖而建立,而寄望權力的制衡來確保,是完全一樣的。

進一步說,國家機能包含萬端,不論設置於政府體制中,或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的機構,因特別考量而採委員會、合議制的組成方式者不在少數。

個別而言,有些委員會比較側重相關專業,例如負責政府採購案業者申訴審議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監督消費者保護措施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其委員人選方面未在政黨黨籍上設限。有些委員會則因政治因素難以避免,故特別要求同一黨籍的人數須受限制;典型的例子是中選會,其委員有政黨推薦者,但法律限定其同一黨籍委員人數不得超過五分之二,又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委員同一黨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在現有的委員會組織中,已有讓政黨參與但限制其比例以求其內部制衡的制度。

那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制度設計,何以應該考慮讓政黨參與?因為,以當前的實況而言,政府直接掌理媒體事務難獲社會信任;由政府完全掌握人事任命權而組成的委員會,同樣難獲社會信任。故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員全由政府提名任命,其實與現狀無異,將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其次,目前的媒體和學術生態,政治力介入已經十分嚴重,全由媒體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也難期公正,亦無法建立社會信任。斟酌實際情形,唯有採讓政黨參與、建立委員會內部制衡機制的方式,才有可能建立相對較能受信任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另一方面,雖讓政黨參與,但又不能全採政黨比例制的理由,是依目前政治生態,國會是朝小野大,政黨比例組成的委員會恐難避免由在野陣營控制,結果也非理想。因此,讓政黨參與,但限制比例,亦即參考中選會模式,恐怕是唯一的選擇。當然,依中選會的經驗,部分所謂無黨籍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的結果,由親執政黨人士包辦,也非常不公平;故這一方面的弊害,在制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時,亦應避免。

媒體在民主憲政的運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故有第四權之稱。掌握媒體生殺大權的國家機構,當然要以切合實際、相對最公平的方式來組建。朝野似應放棄成見,各退一步也各進一步,儘速完成相關立法。

【2005/08/08 聯合報】

自由時報:沈默之聲--媒體之歌

■林沈默

媒體歌,亂拖沙。

烏心報寡、愛心做寡…

這邊阿婆抾字紙,

彼邊阿妹粉紅色的八卦。

SNG衛星連線,

跳樓、自殺報你看。

腳尾飯排一碗,

欠主角,記者家己搬。

臭酸新聞、飼你飼我,

廿四點鐘大空襲:

互咱抓狂、互咱頭殼爆炸。

媒體歌,夭飽吵。

大水報寡、嘴水倒寡…

透風落雨從頭罵,

國泰民安共款欲揪後腳。

灌水膨風搶獨家,

虱母、歕到水牛大。

廣告自賣自誇,

假新聞,偷渡來代打。

政治評論、弄狗相咬,

專家嘴箭毒過蛇:

唱衰政府、唱衰咱的國家

媒體歌、唱未煞。

好心報寡、歹心報寡…

※注:「一個(‧ㄝ)鑼,天下響。」六年一次的有線電視頻道換照審查,包括東森新聞S台等七個頻道未獲通過,消息傳來,論者紛紛以政府之手伸進媒體大作文章,筆者卻認為,有線電視自九○年代中崛起後,挾著自由與民粹興風作浪,變成噬血的商業怪獸,早已成為台灣第一亂源。身為社會公器,媒體不能只享權利,不盡社會責任,因此,在自律無法落實時,適度的他律仍是必要之惡。另,報寡(‧ㄍㄨㄚ),報一些。歕(ㄅㄨㄣˇ),吹噓。

(作者為本土詩人,專事「台灣唸謠」創作)

中華民國94年8月8日星期一

自由時報:誰的新聞自由?

■許哲誠

最近因為幾家電視台的執照不再發出,而引起新聞自由的討論。當我看到一群人在討論新聞自由的時候,也讓我想到過去那群依附在政權之下的新聞工作者,他們被訓練成為思想正確的新聞人,在高壓統治下,處處講究著出身正確和思想正確;如今這群人繼續掌控著媒體,反倒利用新聞自由來捍衛其主張,甚或是既得利益。

十多年前,台灣的電視台和報紙多數掌握在國民黨政權伸手可及的範圍內,國民黨文工會一通電話,就可以震撼一家報社。如今,政黨輪替後的台灣,雖然號稱民主國家,擁有絕對的新聞自由,但是國民黨時代所培養的專家,卻持續掌控台灣最具滲透性的電視媒體,尤其是新聞台以二十四小時不斷重播的灌輸,不但讓台灣人民在無意識狀態接受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同時也使得整個國家陷入價值混亂的泥淖中。

最近探討新聞自由最大聲的,正是這一批人。固然,基於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 - 新聞自由,我們必須捍衛,可是由過去這群協助當權者控制新聞自由的人來揭舉新聞自由的大旗,實在是對台灣社會的最大諷刺,同時也是對台灣人民的一大侮辱。(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中華民國94年8月8日星期一